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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
2018-08-07 00:00 陈精华 

 

各系部:

为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,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,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科〔201884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排查和整治实验室安全隐患,我院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,迎接省教育厅的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

依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18)》(附件1)。

二、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

1.自查自纠阶段(20188-9)

各系部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科〔201884号)的文件要求,对本系部的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,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》(附件2),及时进行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。各系部在911日之前将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》以纸质版(加盖系部公章)和电子版形式报教务处谈伟。在918日之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和整改方案以纸质版(加盖系部公章)和电子版形式报教务处谈伟。

20189月下旬,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,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彻底,整改到位。

2.现场检查阶段(201810-11)

省教育厅组织“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”专家,开展现场抽查。检查程序包括: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现场检查、检查意见反馈。若省教育厅来我院检查,检查事宜另行通知。

3.整改总结阶段(201811-12)

若学院收到整改通知,请各系部在收到书面通知20天内,交各自整改报告至教务处。已立整立改的,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;无法立整立改的,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,并于5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。由教务处撰写学院整体整改报告、整改方案、执行计划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并上报。

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18)

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

      教务处

    2018年8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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